香港强制性公积金

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(MPF)制度是一项为就业人士提供退休保障的法定计划,于2000年12月开始实施。简单来说,就是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,为雇员的退休生活储蓄。

强积金


  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(MPF)制度是一项为就业人士提供退休保障的法定计划,于2000年12月开始实施。简单来说,就是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,为雇员的退休生活储蓄。


  以下是关于香港强积金缴纳的详细指南:


  一、谁需要缴纳?


  适用人群:通常为18至65岁(不含65岁)的雇员(包括全职、兼职、临时工)和自雇人士。

  豁免情况:

  受雇期少于60日(兼职/临时工)。

  获准在港工作不超过13个月的海外专业人士。

  属于海外退休计划成员的来港雇员。


  二、缴纳比例与金额

香港强积金


  三、缴纳流程


  开户:雇主需在雇员受雇后的60日内,安排其加入一个强积金计划。

  扣款与供款:雇主从雇员工资中扣除其5%的供款,并连同雇主的5%供款,通常在发薪日起计的10日内存入受托人账户。

  电子化趋势:香港正在推行“积金易”(eMPF)平台,未来所有供款和行政工作将逐步通过统一的电子平台处理,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。


  四、特别提示


  投资选择:强积金不仅仅是储蓄,更是一种投资。供款会存入你选择的投资基金(如股票基金、债券基金等)。作为雇员,你有权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,建议根据自己的年龄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。

  提取条件:一般情况下,只有在年满65岁(法定退休年龄)时才能提取。此外,在永久离开香港、严重伤残、患末期疾病或死亡等特殊情况下也可申请提取。

  内地居民:如果你是持有工作签证的内地居民,在港工作同样受强积金制度保障,雇主必须为你缴纳。


  五、常见问题


  Q:入职当月就要扣钱吗?

  A:通常有“免供期”。新入职雇员一般在受雇满60日后才开始供款(雇主需在60日内完成开户)。


  Q:薪水中哪些部分算入供款基数?

  A:工资、薪金、假期津贴、佣金、奖金等通常都算。但房屋津贴或雇主提供的房屋利益通常不计入。